11.7 引下线
11.7.1 建筑物防雷装置宜利用建筑物钢结构或结构柱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敷设在混凝土结构柱中作引下线的钢筋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利用构造柱内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且多根钢筋应通过箍筋绑扎或焊接连通。作为专用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上端与接闪器、下端与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接,结构施工时做明显标记。
11.7.2 当专设引下线时,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当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应小于8mm。当采用扁钢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厚度不应小于2.5mm。
对于装设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且扁钢厚度不应小于4mm。
11.7.3 除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外,引下线应热浸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还应加大截面积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11.7.4 专设引下线宜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并应以较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积应加大一级,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80mm2。
11.7.5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等宜作为引下线,其所有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各金属构件可覆有绝缘材料。
11.7.6 采用专设引下线时,宜在各专设引下线距地面0.3m~1.8m处设置断接卡。当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钢柱作引下线并同时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网时,可不设断接卡。当利用钢筋做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置连接板,供测量接地、接人工接地体和等电位联结用。
当仅利用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专用引下线的距地面不低于0.5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应有明显标志。
11.7.7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需采取以下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以保护人身安全:
1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四周或建筑物内金属构架和结构柱内的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专用引下线的数量不少于10处,且所有自然引下线之间通过防雷接地网互相电气导通;
2)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2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四周或建筑物内的金属构架和结构柱内的钢筋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专用引下线的数量不少于10处,且所有自然引下线之间通过防雷接地网互相电气导通;
2)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做均衡电位处理。
11.7.8 当建筑物、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并符合本标准第11.7.1条的要求时,竖向钢筋宜作为引下线;当横向钢筋与引下线有可靠连接时,横向钢筋宜作为均压环。
11.7.9 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外露引下线应加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