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医用设备
9.6.1 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要求。在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系统。
9.6.2 X射线诊断机、X射线CT机及ECT机,应按断续工作制配电;X射线治疗机、电子加速器及NMR-CT机(核磁共振)应按连续工作制配电。
9.6.3 医用放射线设备的供电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X射线管的管电流大于或等于400mA的射线机,应由变电所或配电室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2 CT机、电子加速器的主机和附属设备应分别供电,且供电回路不少于两个,其中主机部分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3 X射线机不应与其他电力负荷共用同一回路供电;
4 多台单相、两相医用射线机,应接于不同的相导体上,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5 当为X射线机设置配套的电源开关箱时,电源开关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处,并不得设在射线防护墙上。
9.6.4 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X射线机房装设的与X射线诊断机配套使用的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应按不小于X射线机瞬时负荷的50%与长期负荷100%中的较大值进行参数计算,并选择相应的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2 当电源控制柜随设备供货时,不应重复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供电线路始端应设隔离电器及保护电器,规格应比X射线机按第1款规定确定的计算电流大1级~2级。
9.6.5 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积,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 单台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积应按满足X射线机电源内阻要求选用,并应对选用的导线截面积进行电压损失校验;
2 多台X射线机共用同一条供电线路时,其共用部分的导线截面积,应按供电条件要求的电源内阻最小值X射线机确定的导线截面积至少再加大一级。
9.6.6 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在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应设置门、机联锁控制装置。
9.6.7 NMR-CT机的扫描室的电气管线、器具及其支持构件不得使用铁磁物质或铁磁制品。进入室内的电源电线、电缆必须进行滤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