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5.12.1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变电所设备监控、实施数据采集及传输、故障快速判断和隔离等基本功能;应实现与上下级变电站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BA)系统(如果设有)等其他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和远方数据通信。

5.12.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应构建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系统由主站层(如果设有)、变电站子站层、配电终端设备层构成。系统主站安装在主站机房,配电子站安装于配变电站二次设备室,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就地安装。系统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5.12.3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宜采用下列通信方式:

    1  主站与子站间宜采用网络通信方式连接,采用树形拓扑结构;具备“三遥”功能的变电所、开闭所等,子站和主站间宜采用光纤通道;

    2  配电远方终端至子站或主站的通信宜选用光纤通信链路,采用链形或自愈环网等拓扑结构;

    3  子站和终端间可采用其他通信方式,但在同一链路和环网中不宜混用多种通信方式。

5.12.4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可靠、实用、经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