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35kV线路保护
5.5.1 35kV供电线路的下列故障和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 相间短路;
2 单相接地;
3 过负荷。
5.5.2 线路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原则配置:
1 保护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2 下列情况应快速切除故障:
1)如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时;
2)如切除线路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线路失去热稳定时;
3)城市配电网络的直馈线路,为保证供电质量需要时;
4)与高压电网临近的线路,如切除故障时间长,可能导致高压电网产生稳定问题时。
5.5.3 对单侧电源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可装设一段或两段式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必要时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
5.5.4 中性点不接地线路的单相接地故障,保护的装设原则及构成方式按照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执行。
5.5.5 中性点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一段或两段三相式电流保护,作为相间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5.5.6 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于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