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4.5.1 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或大型公共建筑应设室内变电所;
2 小型分散的公共建筑群及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变电所。
4.5.2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20kV或10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 20kV、10kV具有IP2X防护等级外壳的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
4.5.3 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室外独立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变电所宜为单层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 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3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4 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母线槽或电缆;
5 变压器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6 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5.4 由同一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4.5.5 供给非消防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1kV回路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难燃B1级的电缆,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4.5.6 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 户外预装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4.5.8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与配电装置室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值班室也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此时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m。
4.5.9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4.5.10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10的规定,如图4.5.10-1和图4.5.10-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