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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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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标示或?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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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需要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重新标示或变—更,时车辆制造厂应向授!权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识别代—号的重新标示或【变更:车辆制造厂应—永久保存重新标【。示或变更后的车辆】。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授权》机构:。。备案每个车辆—仅允许进行一次重】。新,标示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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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车:辆制造厂在按照【第5章规定进行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期间—因打刻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满足6.2》。的要求时(如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高!或字深不满足—要求;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模糊或【。不连续?。、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区域存在表面【缺陷等情况)—车辆制造《厂,应在获?得批准后按照—9.2的规定—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字码构成与排列】顺序应与原车辆识】别代号保持一致【车,辆,制造厂不得对车辆其!他位:置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重》新标示
!9.1.3 【因检验位计算错误】造成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满足4.3.3的要!求时车辆制造厂应在!。。获,得,批准后按照》9,.2的要求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除检验位外变】更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构成与排列顺序应与!原车辆识别代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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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因—其他原因需要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时车辆》制造厂应《向,授权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车【辆制:造厂应按照9.2的!。要求对已《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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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标示或变—更,。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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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重新:标示:或变更后《的车辆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重新标示或变更】的车辆识别代—号亦应满足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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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车辆—制造厂对已按照第5!章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重新》标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 ?a)车辆制造—。。。厂应在?原车辆识别》代号两?。。。端,紧密相连地打刻图3!所示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外】圆直径应大于或等于!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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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车辆制造厂应—在,原,车辆识别代号紧密】相连的位置打刻【重新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如》图4所示);对【于M:1、:N1、L1、—L3类车辆》如受:结构限制《也可在其《。他符合?第,5,章规:。定的部位打刻重新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
】
》9.2?.3 车辆制【造厂对已按照第5章!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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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车辆制—造厂应在《原车辆识《别代号两端紧密【相连地打刻》图3所示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外圆】直径应大于或—等于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深度?
— b)车辆制!造厂:应在原?车辆识别《代,号中需要变更—的字码?上,打刻“?X”:并应在?原车辆识别代号【紧,密相连的《位置:打刻变更后的—车辆识别代号—(如图5所示—);对于《M1、N1》、L1、《L3类车辆》如受结构《限,制可不?打刻“X”同时也】可在其?他符合第5章规【定,的部位?打刻变更后的—车辆识别代号—(,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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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对通过?标签或标牌或电【子,控制单?元存:储器标示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变更时【车辆:制造厂应《通过更换标签或更】换,。标牌:或更换?电子控制单元—。。(或在可控》授权下改写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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