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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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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
5【.2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设有—固定突出物(如【伸甲:板、护材《、墙、顶推装—置、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等)其长度和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和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
《5.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
》
,5.4 多用途船!主尺度应同时满足】适,装货类对应船型的】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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