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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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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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固定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材、舷墙、【顶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等)】其长度?和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和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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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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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多用途船主尺度【应同时满足适装【货,类对应船型的—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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