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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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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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固定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材、舷!墙、顶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等)》其长度和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和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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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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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多用途》船主尺?度应同?。时满:足,适装货?类对应船型的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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