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技术要求》
【
4.1 【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
4.《2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固定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材、舷墙、顶】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等)其长度》和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和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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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
4.4》 多用途船主尺】度应:同时满足《适装货类《对应:船型的尺度》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