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总体技术《要求
!。
4.》1 本《尺,。。度系列中船》舶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船舶总长可下浮!不超过10%—
】
,
4.2 》 船舶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固定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材、—舷墙、顶推装置、舷!外挂机?及其安?装支架、假》首、假?尾等)其长度和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和总宽船首尾!两端或?两舷:设有活动《突出物(如轮胎、】靠把等)且》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则活动突《出物尺寸《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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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过闸船舶—应满足?适用:通航:水域的限《。制条件
】。。
4.【4 : 多用途船主尺度应!。同时满足《适装货类对》应船型的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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