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螺栓或?铆钉连接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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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原:有铆钉或螺栓存【在松动、残》损或连接强度不【足而需要《更换:或新增时应》首先考?虑采用相同》直,径,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若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承载力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可考《虑,改用: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当采用前者时—应合理确定板件间】的抗滑移系》数υf;采用后者】时,应先将错《位,不平整的钉》孔或螺孔《设法扩钻平整然后用!B级或A级螺栓进行!安装同时《还应校核被》。。连接板件的净—截面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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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因《同直径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一般仅为铆》。钉连接受剪承—载力的8《5%故宜对称地【更换松动、》损伤的?铆钉以保证》其,连接受力均匀;【对构造性铆钉的更】换可不受《。此限制?。
11.!3.3 本条仅指!经计算确认采—用直径略小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仍然—。具有足够强》度来承担被换下铆】钉所:承受的力的情况【
1【1.3.4 【根据标?准编制组的相关研究!。成果加固螺》栓或铆钉《连接时采用焊缝连】接时:。若两者的刚度比【控制在一定范—围可以考虑二者【共同作用具体规定】见本标准第》11.?5节;?若焊缝连接的刚【度远:大于铆钉或螺—栓连接则不应—考,虑二者共《同受力而应按焊缝】承担全部《作用力的计算模【式进:行设:。计计算且不》宜拆除原《有铆钉或螺栓已损】坏失:。效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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