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建标库

10.2  构件预应力加固设计

10.2.1  连续跨的同一种构件包括梁、柱、拱、桁架、支撑及其他各种杆件。本条列出的单个构件预应力加固方法为常见且成熟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且安全的加固新方法。当采用新方法时,宜通过准确的计算分析验证或模型实验验证。

10.2.3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原构件不被削弱或其受力性质不发生变化。否则,应采取措施,保证原构件受力性质不发生变化。

10.2.6  若加固用的拉杆安装后不施加一定的预应力,则该拉杆将滞后承载,导致原构件变形过大甚至损坏,起不到预定的加固效果。

10.2.7  采用传统的简化近似公式难以获得准确计算结果,为了保证安全,应采用较为精确的数值计算方法进行验算。

10.2.11  构件中的预应力Npe为张拉后的实际有效预应力。

10.2.12  采用预应力索与撑杆的加固设计方法,通常是用于钢管类闭口截面构件,且预应力索可从管中穿过。本条公式的前提是被加固构件在加固施加的预应力作用下不失稳。为此在加固设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被加固构件在施加预应力时的稳定性。

10.2.13  关于被加固梁的验算方法,形式与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相同,但增加了预应力的影响。构件中的预应力Npe为张拉后的实际有效预应力,与本标准第10.2.12条的定义相同。

10.2.16  计算被加固桁架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时,可将实际施加的预应力作为荷载进行计算。对于采用吊挂方式加固的桁架结构,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