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建标库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7.2.1  采用粘贴钢板对实腹式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其基本假设条件是构件的变形平截面假定和考虑二次受力影响的滞后应变效应。

7.2.2  粘钢加固后的截面属性根据弹性力学的基本公式,按照复合截面的形式进行计算,并需注意截面中和轴的改变。

7.2.3  受弯承载力以及受剪承载力的加固计算,应考虑不能卸载的荷载引起的原构件应力,该应力应按原截面模量进行计算;受弯构件粘钢加固尚应引入针对不同使用条件类别构件的强度修正系数。粘钢加固后的截面可采用弹性力学的基本公式,按复合截面的形式进行计算,计算时应注意截面中和轴的改变。

7.2.4  受弯构件抗剪加固计算,应考虑不能卸载的荷载引起的原构件应力,该应力应按原截面模量进行计算;与本标准第7.2.3条相同,受弯构件粘钢加固尚应引入强度修正系数。加固过程中实际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

7.2.6  考虑到胶体材料的特性及其施工工艺的高要求等因素,可能对被加固构件工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加固后引起的翼缘板和腹板应力的变化等因素,有必要控制加固后构件的承载力提高幅度。与本标准第6.1.10条对非焊接加固方法所规定的最大名义应力的折减相类似,为了保证粘钢加固的可靠性,规定其受弯承载力以及受剪承载力的提高幅度,均不应超过30%。

7.2.7  采用结构胶粘贴钢板加固方法,一般不与焊接工艺同时使用,因此,挠度计算中就不存在焊接残余挠度的有关计算项。

7.2.8  对粘钢加固的受弯构件,粘钢板的长度应按其强度充分利用的截面点算起,再外加200mm来确定其取值,以保证加固后强度的充分发挥。

7.2.9  受弯构件的受拉翼缘表面粘钢加固后,虽然提高了其受弯承载力,但其局部稳定性和整体稳定性可能有问题,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以确定是否也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