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