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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