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建标库

11  连接与节点的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1.1  钢结构连接的加固方法,可依据原结构的连接方法和实际情况选用焊接、铆接、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方法。

11.1.2  在同一受力部位连接的加固中,不宜采用焊缝与铆钉或普通螺栓共同受力的刚度相差较大的混合连接方法,可采用焊缝和摩擦型高强螺栓在一定条件下共同受力的并用连接。

11.1.3  负荷下连接的加固,当采用端焊缝或螺栓加固而需要拆除原有连接,或需要扩大原钉孔,或增加钉孔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并核算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在负荷下加固过程中是否具有施工所要求的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