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粘贴钢板加固法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方法可用于钢结构受弯、受拉、受剪实腹式构件的加固以及受压构件的加固。
7.1.2 粘贴钢板加固钢结构构件时,加固钢结构构件表面宜采取喷砂方法处理。
7.1.3 粘贴在钢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最外层表面及每层钢板的周边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钢板表面处理用的清洁剂和防腐蚀材料不应对钢板及结构胶粘剂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7.1.4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钢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特殊环境的钢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应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7.1.5 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结构进行加固时,宜在加固前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7.1.6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的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的规定,并应对胶粘剂和钢板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