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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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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构【。件宜采用对》称的或不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形式其加【固后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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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N计算》构件所承受的总轴心!力(N?);
! , 】An加?固,后构件?净截面面《积(mm2》);
?
》。 : 】f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取截面中最》。低强度?级别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对:。双侧加固按表6【.3.1取值;对】单侧加固按表—6,.3.?1系数的0.—9倍: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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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1 η】n系:数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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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
6.【3.2 》当,采用非对称》或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加固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6.】3.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当无初弯!曲,和损伤且采用—。对称或?形心位置不变的增】。大截面形式》加固时其整体稳定性!可按下?式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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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式中N加固时和!加固后构件所受总轴!心,压力(N《。);
》
,。
!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采用;
【
《 ? A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面积】。。(mm2《);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按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采》用;
! ? 《 f*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MPa》),按本标准第》。6.2.4》条采用
】。
6.3.4 【 当构件有初始弯】曲或有形心位置改】变引起的附加偏【。心矩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对压弯构件加!固的规定《计算:其整:体稳定性
》
6—.3.5 对初始!应力比不大》于0.2的负—荷下焊?接加固?的钢柱?其,计算可?不乘以强度降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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