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
6.3.【1 :。 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构件?宜采用对称》的或不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形式其?加固后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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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N计算构件】。所承受的总轴心力】(N:),;
—
】 : An加固后—构件:净截面面积(mm2!。);
!。 ? —f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取截面中—最低强度级别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对双侧加固按表】6.3.1取值【;对单侧加固—按表6.《3.1系《数的0.9倍取值
!
:
表6》.,3.1? ,。 ηn系数取值
】
:。
?
《
? ,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
,
6.3.2【 :当采用非对称或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加固《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
:
6.3.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当无初弯曲【和损:伤且采用对称或【形心位置不变的增】。大截面形式加固【时其整?体稳定?性可按下式验算
!
,
:。。
! 式中N加固【时和加?固后构?件,所,受总轴心压力(N)!;
【 【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采用《;
【 【 ?A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面积(mm2)!;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按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采《。用;:
》
》 》 f*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M【。Pa)按本》标准第6.》2.4条采用
【
6.3.!4 ?当构件有初始弯曲】或有形心位置改变引!起的:。附加偏心矩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对:压弯构件加固的【规定计算《其,整,体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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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5 】对初始应《力比不大于0.2】的负荷下焊接加固】的,。钢柱其?计算可不乘以强【度降低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