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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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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构件宜采用对【称的或不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形》式其加固后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
!
式中【N计:算构件所承受的总轴!心力(N);
】
】 —An加固后构件净截!面面积(mm—2);
【
—。 ? f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取截面—中最低强《度,级别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对:双,侧加固按表6.3.!。1取值?;对:单侧加固按表6.】3.:1系数的0.9【倍取值
【
,
表6?.3:.1 《ηn系数取值—
《
】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
6.3.!2 ?当采用非对称或【改变:形心位置的》增,大截面加固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
6.3】.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当:无初弯曲和损伤且采!用对称或《形心位置不变的增】大截面形式加—固,时其:整体稳定性可按【下式验算
【
! 式中N加】固时和加固后—构,件所:。受,总轴心压力(N)】;
】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采:用,;
! A!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面《。积(mm2);【
》
? , 》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按【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采用;
】
:
《 ? f*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M,Pa)按本标—准第6.2.4【条采用
】
6.3.4 】当构件有《初始弯曲或有形心】位置改变引起—的附加偏心》矩时应按本标—。准第6.4节对压弯!构件加固《的规定计算其整【体稳定性
【。
6《.3.?5 对初》始应力比不大于【0.2的《。负荷下焊接加固的钢!。柱其计算可不乘以强!度,降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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