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料
4.1 原钢材及其连接材料
4.1.1 钢结构原构件的强度设计值,当按现场检测的屈服强度推定值fy确定时,其抗拉强度设计值f应取fy与γR的比值;抗力分项系数γR应取为1.2。
4.1.2 对受有气相腐蚀的钢结构原构件,当其截面面积损失大于25%或其板件剩余厚度小于5mm时,其验算时的钢材强度设计值,尚应乘以表4.1.2规定的强度降低系数。对特殊环境中受腐蚀的钢结构加固,其强度降低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经验算认定尚可继续使用的原构件及其连接,均应重新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进行处理。
表4.1.2 考虑腐蚀损伤的强度降低系数
4.1.3 与钢结构原构件匹配的连接,其强度设计值,当按现场检测的结果或专家论证的结果评定时,其取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对受有气相腐蚀的钢结构连接,尚应乘以本标准表4.1.2规定的强度降低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