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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365体育官】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36】5体育官网》用,地发展情《况和交通条》件本着供《需统筹、远》近期结合的原—则建:立两类停车设—。施配建分区明确区】域差异?化发:展策略强化停车【需求管控实现交通均!衡分布   第!三条 ? 一类区《指宜:城老城区《范围(龙潭路荆邑路!阳泉:路氿滨大《道)和丁《蜀,老城区范围(—丁山路紫砂》路双龙路东贤中路】紫砂路汤蜀路—)一类区原则上适度!供,给、:总量控制鼓励公共交!通二类区指中心【城区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二类区原则上!保障供?给、适度控制 】   ?第四条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的《配建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规模?适当:。、方便使用及合【。理布局各类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中的指【标要求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本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  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建设的建—筑物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准小—。型车位特《殊,车辆停车位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等 【   第七条—  :住宅类配建指标【为居:民,停车位访《客,停车位应按照—居民停车位总数的2!%,单独进行设》置原则上在地面部】分设置并且不得出售!   住宅类建!筑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本规定配建标准的情!况,下可:设置子母车位—子母车位尺寸—均,应符合标准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折算《子母车位折算—后数量?不得大于核定—。总车位数的1—0%   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内室内!停车:位不得少于》配建:停,车位总量的》。70%?其中:旧城改?。造,类项目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室内停车位比例【可酌情降低具—体比例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 ,  第八条  大型!混合功能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应按!。各类建筑物用房【。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工业、仓储类】项目中的管理研【发用房按办》公类:建筑:配建厂?房、仓库按工业【建筑配建 》 ,   第《九条: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机械式停车位但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类建筑物地!下,车库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  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应按0.—8系数?进行折减后》计入总停车位数 】   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第十—一,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分预留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区的停车设【施,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桩的《建设条件设置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新!建住宅区应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 , ,。 ,  第十《二条  临时—。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参考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  》 ,第,十三条  未列入】本规定分类或已列入!。但存在特《殊情况难以达到【本规定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可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配建标准大型—公共类、商业—类建筑等停》车需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配建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类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可通过专家【论,证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建筑面—积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以 —1 :。个计算?   第十五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位于临街建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公共区域的配建停】车位由3《65体?。育官网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新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均应符合本规定】本规定颁布之—前的建设项目已有规!划条件的按原规【划条件执行其—中办:公,类建设项《目可按本规》定调整配《建指标?未,出具规划条件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可结合实际划【。定一:、,二类分区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