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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365体育官】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根据3—65体育官网—用地发展情况和【交通条?。件本着供需统筹【、远近期结合的原则!建立两类《停车设施配建—分,区明确区域差—异化发展策略—强化停?车需求管控实现【交通均?衡,分布 ? :  第三《条  一类》区,指宜:城,老城区范围(龙【潭路荆邑路阳—泉路氿滨大》道)和丁蜀老—城区范围(丁山路紫!砂路双龙《路,东贤中路《紫砂路汤《蜀路)一类区原则】上,适度供给、总量【控制鼓?励公共?交通二?类区指?中心城区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二类区原!则上保障供给、【适度控制 【  第四条 —。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的配建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规模适当、方便【使用及合《理布局各类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中的!指标要求 —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本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  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建设的建筑【物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准小型?。。。车位特殊车辆停车】。位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等?   第—七,条  ?住宅:。类配建?。指标为?居,民停车?位访客停车位—应按:照,居民停车位总数【的2%单独进—。行设置原则上在地面!部分设置并且不【得出售 《   住宅类建】筑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本规定配建标准的】情况下可设》置子母车位子—母,。。车位尺寸均应符合】标准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折!算子母?车位折算后数量【不得:大于核?定总车位数的10%!   》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内室内停车位不得少!于配:建停车?位总量的70%【其中旧城改造类项】目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室内停车位—比例可酌《。情降低具《体比例?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大?型混合功能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应按各】类建筑?物用房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工?业、仓?储类项目中》的管理研发用房按办!公类建筑《配建厂房、仓库【按工业建筑》配,建   第【九条: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机械式停—车位但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类建:。筑物地下车库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   ?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应!按0:.8系数进行—折,减后计入总停车【位数 《   ?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第十一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分预留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区的停?车设施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桩的建设条件】设置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新建住宅区应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 !。  第十二条—  临时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参?考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  】 第十三《条, , 未列入本》规定分类或已列【入但存在《特殊情?况难以达到本规定】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可?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配建?标准:大型公共类、—商业类建筑》等停车?。需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配!建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类建设项—目的:配建标?准可通过专家论证方!式,确定: , :  第十四》条 :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建筑面!积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以 1 个计—算  》 第:十,五,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位于临街建—。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公共区!域的配建停车位【由36?5,体育官网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   第十六条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新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均应符合本规】定本规定颁布—之前的建设》项目已有规划条【件的按原规划—。条,件执:行其中办公类建设项!目,可按本规定》调整配建《指,标未出具规划条件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可结合实际划定一、!二类分区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