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求》
!
4.1 总【。则,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首先符合4】.,2~:4.3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关要求
】
【4.2 》。基本功能
!
,
4【.2.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
》 》 4.2.1.【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
》 》 4.2《.1.2 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
,。
, : ? , 4.2.1.】3, 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 4【.2.1.4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
《 ? 4.《2.1.5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 《 4.2《.1.6《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
? ? ?。 : a)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
】 《 》b):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
,
,
!。 c)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
— : ? ? d)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e)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f)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 g?)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
【 4.2.—1.7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 》 4《.2:.,1.8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
,
,。 ? 4.【2.1?.9: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 : : 4.2.】。1.:10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
【 》 4.2.1.【11 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
! 4.2》.,1.12 —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4.2.1》.13 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
【 》 : b)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
《
【。 ?。 c)》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
》 《 》 d)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
? 》 4.2.1【.1:4 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
,
? 》 4.2.1.1!5 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
,
,
】 4.《2.1.16 】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
: 4.2—.2 《电压信号传感器
!
】 4.—。2.2.1》 电压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 《 4.?。。2.2?。.2 电压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 ,。 :。4.:2.:2.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电压信号》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
4.2.!3 电流》信号传感器
】
— : ?4.2.3.—1 电流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4,.2.3.2 【 ,。电流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 4.》2.3.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流】值的电流信》号传感器其采集电】流误差不《应大于5%
!。
4【.2:.4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应同》时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
《
4.3.!1 : 基本要求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4.】3.:2~4.3.9相】应条款的规定
】
?
《 4.3.2— 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
,
,
— ? 4?.3.2.》1 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
【 《 4.《3.2.2 — 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
】 《4.3.2.—3,。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
, 】4,.,3.2.《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
】 4.3.2.5 !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
! 4.3《.2:.6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4.3.3 ! 音响器件
!
! 4.3.》3.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3.3.2 !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3.4【 接线端子
!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 , : 4.3《.5 开关和按】键
《
! :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 ?4.3.《6 : 熔断器
】
《 《 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产品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4.3.!7 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
《 ? , , 4.《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
: 》 4.3》.7.?2 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值《
:
4!.3.8 》 接地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并清晰标注
!
》 ? 4.3.9 】外观
】 ? , , 4《.3.9.1—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
: 4.!3.9.《2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
4.】4 ?绝,缘,电,阻,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
,
4.5《 电气强度
】。
?
《 : ,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4.》6 : 电磁兼容性能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