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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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总则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首先符?合4.2~》4.3?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关,。要,。求
】
4.2 基本功!能,
?
,
《 ? 4.2.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 《 4.2.1.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 4.2】.1.?2 : 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 4】.2.1《.3 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
! 4.2》.1.4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
】 4.2.1.】5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 4!.2.1.6—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
【 a)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 【 b)【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
【 》 c?)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
【 , 《 d)【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 , e)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 《 ,。f)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 , — g)《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
! 4.2.—1.:7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 4.】2.1.《8,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
【 4.2.1.9!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
】 4?.,。2.:。1.10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
! 4.2.1】.11 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 【。4.2.1.1【2 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 —4.2.1.—13 《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
—。 】 :b)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
【 — c)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 】 d)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
? ? 《 4:.2.1《.14 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
《 ? 4.【2.1.《15: :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
《 :。 4.【2,.1.16 — ,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
》 4.2.2! 电压信号传【感器
—
: 》 4.2.【。。2,.1 ? 电压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4.2.2.】2 电压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4.】。2.2.3 —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电:压信:。号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
—4.2.《3 ?电流信号传感—器
】 ? ? 4.2.3.【1 电流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4.2.3.2 】 电流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4.2.《3.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流】值的电流信号传【感,器其采集《电流误?差不应?大于5%
》
《
》4.2.4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
》 : ,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应同时—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
— ,4.:3.1 基—本要求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4.3【。.2~4《.3.9相应条款的!规定:
— , ?4.:3.2 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
《
, 4!.3.2.1— 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 : : 4?.3.2《.2 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
,
,
: 【4.3.2.3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 】4.3.2.—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
》 】4.3.2》.5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 : ? 4.3.2.6】。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4.3.3 !音响器件《
?
,
— , 4《.3.3.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3.】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3.4 接—线,端子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
4!.3.5 开【关和按键《
,
— 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 , ?4.:3.:。6 熔断器
【
:
【 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产品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4.》。3.7 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
【 4.】。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 — 4.3.7.【2 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值
:
】 ,4.3.8》 接地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并清晰标《注
【 《4.3.9》 外观
》
》 — ,。 4.?3.9.1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
— 《 4.3.9.!。2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
4.4— :绝缘电阻《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
?4.5 电—气强度?
《
》 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6【 电磁兼容性能】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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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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