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  》要求 — 4【.,。1  总则 【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首先符合4.2~4!.3: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关要求 【 ? 4.》2,  基?。。本功能 【     】4.:。2.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 , ,    《    《4.2.1.1 】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  : ,     》 4.2.1.2】  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   4.2.1】.3  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    】     4—.2.1.4—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        4!.,。2,。.1.?5,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 4.2.1.6】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 ,       【   a)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 《     》  :    《。。 b)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 : ,        】   c)》。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    《     》d):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      e)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  :。 f)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g)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 ,        】 4.2.1.7 !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4.2?.1.8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    》    《 4.2.》1.9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      —   4.2—.1:.10? ,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     !  :  4.2》.1.11  【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 ? ,       【 4.2《.1.12 — 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  :   ? 4.2《.1:.1:3  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       】   ? ,  b)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    《 , ,   ?   c)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       】      d)】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    》  :  : 4.2.1—.,14  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  :       【4.2.1.15】  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   —   ?   4.2—.1.1《6  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 《     4—.2.?2  电压信号【传感器 《  —。       4.!2.2?.1  《电压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    4.2【.2.2  电压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4.2.2.—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电压信】号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 《    4.2.3!  电流信号传感】。器 》   《     》 4.2.3.1】  电?流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      —。4.2.3》。.2  电流—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  :   4.2—.3.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流《值的电?流信号传《感,器,其采集?电流误差不应—大于5% !    《 4.2.4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应【同,时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 ,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 , ,     4!.,3.:1,  基本要求—。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4.3!.2:~4.3.9相【应条款?的规定 》  》   4.3.2】  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 ?    《     》4.3.2.1  !。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      — ,  4.3.2.2!  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      4【.3.2.3—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      — 4.3.2.4】 ,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      —   4.3.【2.5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 ,。。。     4—.3.2.》6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4.3.》3  音响器件 】 》     》   4.》3.3.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3.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3.4  接!线端子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 : ?。    《4.3.5 — 开关和按键 !    —     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     4.3.!。6  熔《断,器   !    《 , ,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产品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4—.3.7  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    《     》4.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 ,    《     》4.3.《7.2  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值》  【   4《.3.8  接【地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并:清,晰标注 【     4.3!.9  外观 】。 ?         !4.3?。.9.1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    —   ?  4?.,3.:9,。.2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 4.—4  绝缘电—阻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 4.》5 :。 电:气强度 》 ?    — 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4.6  电磁兼容!性能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