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要—。求
?
,
:。
4—.1 总则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首【先符合4.2—。~4.3的》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相关要求
!
4.2 基!本,功能
】
,
4—.2.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
】
!4.2.1.—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 156《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
》 : 《4.2.1.2 !监控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 : 4.2.1【.3 监控器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设置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监控器】应能正常工作
】
】 4.2.1!.4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监控器的正常工【作监控器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所获—得的:容量:应能提?供监控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 【4.2.1.5【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4.:2.1.6 —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
— ? 【 a)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
】。 : 》 b)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
】。 》 《 c)监控【器与其?分体电?源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
— 【 d)被监控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的】1,10%或《小于额定电压的8】5%(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 ?e)被监控电源【发,生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监控器);
!
【 】f)给监控器自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 ?g)监控《器自身主电》源欠压?
— 》 4.2.【1.7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
:。
?。 : 4.2.1!.8 ?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监控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监控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故障
】
【 4.—2.1.《9 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
【 , 4.》。2.1.10— 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
?
,
》 4.2.1!.11 监—控器应?。至少能记录999条!相关故障信息并且在!监控器断电后保持1!4d记录的相关【故障信息《可通过监控器或【其,他,辅助设备查询—
,
【 《 4.2.1.1!2 监控器如【。具有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的】功能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
《
: 【4.2.1.1【3 监控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应—。能显示当前中断【供电的消防设—。备总数;
【
,
》 】 b:)按接?收到故障的》时间先后顺序连续显!示各故障部位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故障部位时应采!用,循,环方式显《。示且应设手》动查询按钮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故障部】。位及:相关信?息;
—。。
! ,。 c)当采】用公用显示器时应优!先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其【他故障信息的显示】不应影响《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的显示电源!中断供?电,故障信息不应与其他!信息交替显示;
!
! : ? d?)被中断供》电故障信息覆盖的其!他信息等应手动可查!
,
:
》 —4.2.1》.14 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集成在同《一箱体内时可以共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的相【。关指示?部件;在《公共显示器上—显示信息时不—应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设】备原有的信息显示】
】 —4.2.1.15】 ,。。 监控?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监:控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时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
— 《 : 4.2.1.16! , 建:筑内非?消防:电源监?控信息接入监控【器时其显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并且具有!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的显示】有明显?。区别的指示或标【识
《
》 4.2.2 】 ,电压信号传感—器
! 《 4.2.—2.1 《 电压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 4.2.2.2】 电压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4.!2.2.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压值的电压信号!传感器其《电压:采集误差不应大于5!%
《
【4.2.《3 ?电流信号传感器
】
— 4.!2.3.1 电流!信号传感器应—能按: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将采》集的信号传输—至监控器
》
【 《 4.《2.3?.2 电流信号传!。。感器工?作范围应满足制【造商的规定其输出信!号应:不大于1《2V
【
: 》 4.2.3.】3 对于能—够,连,续采集电流值—的电流?信号传感器其—采集电流误差不应】大于5%
》
【 , 4.2《.4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
?
? 《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应同时!符合4.2.—2和4.2》.3:的规定
】。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
】 4.3.—1 基《本要求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4,.3.2《~4.3.9相应】条款的规定
】
4.!。3.2 》指示灯和显示装置
!
【 : 4.3【.2.?1 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故障状态用【。。黄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指示
?
,
《 :。。 4【.3.2.2 【 指:示灯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使】。用中:文标注?功能
】 》 4.3.2】.3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
:
《 》 4.3.2.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
! 《 :。 4.3.2.5 !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
!
— , , 4.3】.2.6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4.3.3 音!响器件
】
【 4.3.3.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3.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
: ?4.3.4》 接线端子
】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
,
— 4.3.5 开!关和按键
【
》 —开,关和按键上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
4.3.!6 熔《。断器
—
? 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产?品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并?。应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器:件处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 4.3.【7 充电器及备用!电源:
】 4.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色
?
?
? 4.!3,.7.2 》 充电?电,流应不大于电池生】产企业规《定的额定值
】
《 4《.,3.8 接—。地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有接地保护—端子:并清晰标注》
,
:
4】.3:.9: 外?观
】 — 4.3.9.【1,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 : , : ?4.3?.9.2 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应: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
4》.4: 绝缘电阻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
《。
?4.5 《 电气?强度
?
【 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6— 电磁兼容性【能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
》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系统内的各】设备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的各设】备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