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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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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