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建规范〔201!9,〕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同《一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 第六《条 :。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有关要求开展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 在基坑围护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对—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测并—向设计、论》证、审图等单位提】。供检测、调》查,报告为基坑》变形控制提供—依据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等】共同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或者其】他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检《。查协调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拍摄》影像资料留存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论证单位对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应当送符合【要求的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涉及围护结】构形式、支》护结构受力体系【。、,地下水控制》体系:、基坑?开,挖深度等需要设计】变,更的在实施前应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规》定,送原论证机构、【审查机?构重:新论证、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等单位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者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按有:关规定实施风险【。管,理风险包括建设过】程中:的基坑工程本体【风,。险以及?基坑施工《对毗:。邻建(构《)筑物和管线、道】路、设施造成的【安全风险等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联系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规定向》。基坑工程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等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按照?规定组?织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责任单【位编制各自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基坑—。工程应急预案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人会同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基坑和》周边环境《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当监测—数据:出现报警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组织抢险险情【排除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参建《各方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作业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程地下结构完成6个!。月内通过书面、网】上报送等形式将【地下水?水位、?降承压水基坑的【排水量、《地面沉?降等监?测成果向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禁止出具虚假!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禁止: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违规向》有关:单位提供未经签【字、盖章的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方案论证和—施工
《 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察、】实验和试验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认真?做好勘察孔的封【孔工作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第十三条【 从事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其企业?资,质应: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规定
— 第十四条》 依据?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中!基坑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应通过》。现场试验获取降水设!计所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当基?坑安全等《级和环境保》护,等级均为一级如果隔!水帷幕不能将目【的含水层完全—隔断:且需要抽降承压水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 对开?挖深:。度7m以上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结果》明确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要求开挖深度不!足15m的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部分可?。以采用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分区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应当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
对采【。用逆作?法、“两墙合一”和!“桩墙合一”等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应得】。到主:体结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应》加盖主体结构设计】人员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利用《主体结?构墙板作为基坑临】时支:撑点或者《在主体结构梁板缺】失部位设置临时支(!换)撑结构的应得到!主体工程结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基坑工程施工前】的设计交底会议【、开挖条件》验收会议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征兆、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委派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1—3.:4, 承包工程》范围相关规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二、三级的单位【承包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分别不得超过1!5m:和,12:m
《第十八条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基坑《围护、降水、—支(换?)撑、挖土》、支撑栈桥》。拆除、坑中》坑砖胎?(预制板)模—砌筑:以及基础底》板浇筑等内容如果】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其他?工程同期施》工,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坑开挖《与,建筑结构工程彼此】施工顺?序和:。进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基坑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由该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并加盖总】包、分包单位公【章
《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者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审查手《续完备且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禁止违规!使用未经审核—、审定及未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施工禁《止违反?设计、施工方案确定!的基:坑与其相邻》工程施工《顺序要?求施工禁止偷—工减:料
基坑土方开挖】边线、基坑围护结】构和隔水帷幕以【。及,防渗加?固等施工不得—。违规超越用地红线】
第二十条 】对开挖深度7m以】上的基坑工程需要】。抽取地下承压水进】行减压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按需—降,水、降水最小化”的!原则适时调整—减压降水井》的抽水流量和抽取】时,间并:安装计量装置对【抽取水量进行计量】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基坑工程【施工应当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施工技术运用远【程监控及报警系统】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层、分区、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和方案进》行开挖;对有内【支撑基?坑的开挖《还应按照《“先撑?后,挖、:限时支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和《空,间,
第《二十:二条 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填写有关记录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等进行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验!收按规定预》埋,声,测管、留置试—块试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坑支—。护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
第】五章 审图、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审》图质量负责》不,得超出?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禁止弄虚作》假,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审查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等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项目机构章后方可!实施: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参加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会?议并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的实施以】及已完成基坑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检?测、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基坑工程开挖令!当基坑设《置多道支《撑土:方分层或《分,区开挖时还》应按照每《。个开挖层和开挖区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开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实?。际会同?施工单位确定—桩(墙?)、隔水帷幕—和土体加《固等隐蔽工程—。钻芯取样检测方【案按照?规定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围护结?构质:量检:测取样、坑内降【水、坑?边堆载和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等】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核通过【。的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当《发现未执行》设计和施工方案、】。变形和受力达到【设计控制《值、:支,撑开裂或《者周:边建筑和道路管线等!变形速率加大、【出现土方坍》塌征兆?、渗水?、流沙?、管涌等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等【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 , 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基【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其他:工程
?。 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二十九条 从事基】坑工程监测的单位】其,资质应当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等相》关规定并应当组建】项目监测机构—。明确项目监测负责人!。从事管理和》。监测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该,监测单位任》命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禁止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用资质】承揽:业务对深基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 第三十条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对基:坑工程施《工涉及到监测项目和!对象实施《有,效监测监《。测方案应《当,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监测点布】设后应报监理单位验!收,
: 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报:。告负:责,禁止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并应按照规—定,将有关监测结果当】天上传至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第三十一条 】在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基坑监测单》。位,应当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巡视和》监测并?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基坑监测应【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地下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土方回填》完毕为止当工程和】周边环境《需要:时应延长监测—周,期
当监测【数据接近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将报告【。。提交:、通报基《坑工程?参与各方;当监【测,。结果达到设计报警值!、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出现—事故征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率》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
第六》章, 方案论证
】第三十二《条 :。本市实行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论证(!本办法简称论证)】制,度论证前设计方案】应,当由设计单位审核】和建设单《位,审查通?过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不得使用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当:分别进行论证
!第,三十三条 对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开展论《证符合规定的论证】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承担
》。 第三十四条 】所有类型基坑工程】论证专家均》应从“上海市—基坑工?。程论证管理信息平】台”:专家库中选》取对开挖《深度10m以下【的基坑工程》采取电脑随》机抽取方式;对开】挖深度10m以上(!含10m)的基坑工!程除:随机抽?取,外可以从《库中遴选增》补不超过论》证专:家总数30》%的专?家,
基坑》安全等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时】论证专家应》不少于7人其他【情况下应《不少于5人且论【证专家总《。数应为奇《数设计方《案论证时设》计类专家《不,应少于3人》施工方案论》证时施工《。类,专家不?应少于3《人与论证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 ,第三十五条》 符合?受理条件的》论证单位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论证报?告基坑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专—家组意?见论证单位应出【。具论证报告且论【证报告(《含重新论证》报告)应当加盖【论证单位公章或者论!证专用印章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分别提交论!。。证专:家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责任该意见作【为论证报告的附件】内,容
第三十六条! 论证报告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情形对“修】改后通过”的有【关单位应按论证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书面回《复,论证单位确》认、备?案后方可实施;结】论为“不通》过”的?论证意见中应明确论!证,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将方案修》改完:善后送?原论证单位》重新进?行专家论《证需要重新论—证的原则上选用原论!证专家
《 :。第三十?七条: ,。论证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论》证报告内容录入【“上海市《基坑工程《论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时上传》专家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并应》当通过?该信息?系统出具论证报告报!。告的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由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对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当】基坑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包括基坑【安全等级或者环境】保护等级围》护结构形式、支【护结:构受力?体系、地《下水控?制,体系、基坑开挖深】度、设计《开挖工?况的顺序和方—法以及基《坑,内土方主要运输【方式等应由原论【证单位进行重新【论证
第《。。七,章 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应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和以下规】定来确定对》。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住宅、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以《。。及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医院和学校建!。(构:)筑物等应按—照重要建(》构)筑物考虑基【。坑环境保护等级轨】道交通和原水、【油气管道、》综,合管廊等重要—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还应满足相关保护】要求
《 第三十九》条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与降水等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确【定基坑围护结—构(包括隔》水帷幕等)与用地红!。线间的距离时需要考!虑围护结构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施工?机械设备或发生险】情后抢险所需的【安全距离《、操作场地和空【间,两道:及以上支撑的当【基坑周边不具备土方!开挖和运《输条件时设计时应考!虑设置栈《桥
? (二?)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基坑支护》结构当采用》多道支撑体系时第一!道支撑必须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地质!。条件复杂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水务等其他!工程采用多道支撑】体,。系的,第一道围檩】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三)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且】开挖深?度8m(含8m【)以上?的基坑工程以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其他《深基坑工程其内【支撑应不少于两道
!。 :(四)?直径超过《1m的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GPS型《钻孔桩机《械施工
(五)!钢支撑与围檩(墙)!节点: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11】S,G,814?)图集的相关—规定钢支撑主撑应】垂直于围檩》(,墙)钢围檩接头【部位应采取技术加强!措,施,确保接头满足强【度要:求钢支撑施加预【应,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 (六)深—基坑:工,程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禁止【采用塑?料管材?的承压水降压—井管
《。 第:四,十条 严禁》违反基坑工程—的,设计工况堆载—、搭建临时建筑及运!输
(》一,)基坑围护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堆载限?值,。和基坑周边堆—载范围?。严禁在基坑周边和】栈桥上超载》、超高堆物》;严禁在基》坑支撑?上堆放材料和搭【设卸料平台》或运行施工机械;严!禁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违规搭】。建办公、《。宿舍等临时建筑物;!严禁车辆在》基坑周边及栈桥【上,超载行使或停放;严!禁利用?基,坑,围,护桩或?基坑:支,撑以及?。。栈桥的立柱及—其桩体作为塔—吊的基础和加固桩
! (二)基—坑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外《运不应在场地—内和基坑及其—周边: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内违规堆—放施工现场需—要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临时堆土】的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在已建建《(构)筑《物,周,边堆载或覆》土,(如景观设计的假】山等)?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已》建建(构)筑物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重新计】算、复核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基附加?变形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桩基础承台埋置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的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
】。 本: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壁【型管:桩(简称PTC桩)!、先张?。法预应力空心方桩中!。的薄壁方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P:。。H,C管桩)A型桩【
,第八章 监督和【信用: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加】强基坑?工程开挖条件验收和!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基坑工】程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上报基《坑工程相关统计信】息
第四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等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坑工程论证专家的】管理论证专家参加论!证的基坑工程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暂停其参加基坑【。工程:论证资格《调查:。结论如?果认定该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四》条, 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实行诚信管理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论证、审图、材!料供应、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开?具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个人)】黄牌警示单》(附:件1)、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企业:)黄牌警示单—(附件2)按照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管》理平台对责任单位、!人员列入本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关】注企业、个人名【单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房屋、管线等破【坏引发群《体,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负有责【任,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工程暂停施工(但】暂停施工可能导致发!生新的?质量、安全事—故、次生灾害的【作业除外下同)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其》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时涉及可以【采用信用承诺办理】的,事项暂缓《其,使用承?诺,方式办?理
《(二)对负有责任】。的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 , (三)对》负有总包管理责任、!非具体?施工基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工】程暂停施工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各整:改事项未按要求限时!改正的自要求改正的!最后期限之日起至整!改期结?束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业务
》 (四)《对该工程《具体施工的(—专业承包)施工单位!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所承包的工程【暂停施工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五)对《。该工程材料、—。构,件,供应单位未》正确履职供应不合格!。材,料、:构,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取消其《相应材料备》案资格
》 (六)对监—理单位发现其在【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验收、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七)检!测、监测单位—弄虚作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相应检测、监—测业:务对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禁止其从】事、参与《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活》动
《(八)对负有责任】的论证、《施工图审查单位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新承接】。本市建设工程论证、!施工图审《查业务
》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负:有,责任的关键》岗位人员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停止执业1—年
《(十)对因未正【确履: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论证专《家自责任《认定之日起责令其】停,止参:加论证工作1年;】对弄:虚作假、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禁止其参【加论证工作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前尚未》签署:开挖令的基坑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