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是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时应遵循的原则。
1.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GB 50427的规定,高炉炉容分为:1000m3、2000m3、3000m3、4000m3、5000m3五个级别。每个级别代表一个高炉有效容积范围。例如,3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从3000m3至3999m3范围的高炉。本规范不适用于炼钢炉、加热炉、熔融还原炉等的壳体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炼铁炉壳体结构属于特殊荷载作用下的板壳结构,本规范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地震区的高炉、热风炉等壳体结构的受力状况、应力特征与非地震区有所不同,其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