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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