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设计壳体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焊缝质量等级和构造措施,满足工艺、制作、安装和生产过程中的应力强度和刚度要求。
3.0.2 壳体结构设计与施工应使高炉一代炉役的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热风炉等的工作年限应满足高炉二代炉役的要求。
3.0.3 壳体结构设计应根据炼铁工艺特点与炉容级别,综合考虑荷载性质、材料供应、开孔形状,制作、安装、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节点构造及连接方式。
3.0.4 壳体结构设计时,应以最大剪应力理论作为强度准则。荷载应采用标准荷载,设计应力强度应采用许用应力。
3.0.5 壳体结构应进行弹性计算分析,高炉、热风炉的壳体结构尚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使用时需要控制变形的壳体结构,应计算变形。
3.0.6 壳体结构的对接、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应焊透,其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炉、热风炉、五通球壳体结构的对接焊缝应为一级;
2 下降管壳体结构的横向对接焊缝应为一级,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3 其他壳体结构的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4 焊透的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应为二级;
5 焊缝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