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有效容积为1000m3~5000m3级的高炉、热风炉(内燃式、顶燃式、外燃式)、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除尘器的壳体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壳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在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有效容积为1000m3~5000m3级的高炉、热风炉(内燃式、顶燃式、外燃式)、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除尘器的壳体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壳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