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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2】.,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R,d :    《     (8.】2.2-1》)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2 】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dst≤S—d,stb》      — ,   (8》.2.2-2)【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2 —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  5 《。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 (8.2.—4-1) —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  :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4-2)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5-1—) 》。 :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  :  (8《.2.5-2)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 8.2.—6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8【.,2.6-《1) ?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6-2) 【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2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