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8:.2.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Rd 】 】(,8.2?.2-?1)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dst≤Sd!,stb ! 》(8.2.2-【2)
—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2 】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5 —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8.2?.4-1《)
《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 2 《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4-—2)
】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5《-1)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5-2)
—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
:
8.《2.6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 1 《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 ?。(8.2.6-【1):
》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6-2)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