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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2.1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 γ0Sd≤Rd !     》    (8.2】.2-1《)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 γ0S》d,:dst?≤,Sd,?stb  》      —  (8《.2:.2-2《), : 《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     5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1 》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4-:1,) ?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4-2) 【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5-1) ! 《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5-2)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 8.《2.6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  (8.2.6】。-1) !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6-2?) ? , :。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