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8.2》.1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Rd ! (8.2.!2-1)《
—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dst》≤S:d,s?。tb: — (》8,.2.2《-,2)
—。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 , , 5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 (8.2.!4-1)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
》 2 ?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4-:2)
《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8.—2,.5-1)
—
?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5-2)—
—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8.2.6 —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 (8.2!.6-1)》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 (8.2.6-】2)
》。
,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2《 ,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
?
,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