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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8.2》.1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Rd      !    (8.2.!2-1)《 —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dst》≤S:d,s?。tb:      —    (》8,.2.2《-,2) —。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 , ,  5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    (8.2.!4-1)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    》 2 ?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4-:2) 《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8.—2,.5-1) — ?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8.!2.5-2)— —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8.2.6 —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     (8.2!.6-1)》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 (8.2.6-】2) 》。 ,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2《 ,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 ? ,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