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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2—.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  ?   2 》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8.2.2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d≤Rd  】 ,     》  (8.2.【2,-1) 【。   《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 γ0Sd,ds!t,≤Sd,s》tb ?       【  (8.2.【2-2) —   —  式中 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     注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3 【。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  :。  : 5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 :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1【 ,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4-1) !    】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应取=—1.0?;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4-2)—   】  式中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注,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γSd分离出来 】 》。8.2.5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1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   【   (8》.2.5-1) 】    】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5-:2)  !   ?式,中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 ? 8.2.6 】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1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 ?   ? ,  (8.2.6-!1) 【      —   式中 γI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  :  AEk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    《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 ,     (8【。.2.6-2—) 【。。      —  式中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注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     2!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 8.2.7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γP的取值不—应大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