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极限状态设】计
!4.3.1 【对本章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工程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 1 基本组【合,用,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
》
】 2 ?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设计状况】。;
?
3!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设计状况
!
4.3.】3 :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 ,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宜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工程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
4.3.5!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
g(【X1X2…》Xn)=0 】 , : (》。4.:3.5)
】。
—式中 g(·)结】构的功?能函:数;
】 ,。 【 Xi=(1,2,!3,…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
4.3.6 【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g(X1【X2…?Xn)≥《0 【 (4—.3.6-1)
】
】。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R-S≥!0, 【 (《4.3.6-—2)
《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
4.》3.7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章第4?.3.6条的—要求:
?
4.3.8】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