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极,限,状态设计
】
:
4.3.1【 对本章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工程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 2 《。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2 【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
1— 基?本组合用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
《
:
:
《 2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设计状—。况;
?
】。。 3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设计状!况
》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2 ?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宜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工《程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
4—.,3.5 《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g(X!1X2?…Xn)=0— — , (《4.3.5)—
— 式中 g】(,·,),。结,构的功能函》数;
】 】 X:i=(1《,2,3…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
?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g(X1X2…【Xn)≥0 ! ? (《4.3.6-—1)
【
,。 , :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R-S≥0 ! (【4.:。。3.6-2)
】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4.3.7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章第4.》3,.6条的要》求
《
4.3.【8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