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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极,限,状态设计 】 : 4.3.1【  对本章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工程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  2 《。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2 【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     1—  基?本组合用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 《 : :    《 2  偶然组合用!于偶然设计状—。况; ?    】。。 3  地震—组合用于地震设计状!况 》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2  ?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宜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工《程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 4—.,3.5 《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g(X!1X2?…Xn)=0—      — ,   (《4.3.5)— —    式中 g】(,·,),。结,构的功能函》数; 】        】 X:i=(1《,2,3…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 ?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g(X1X2…【Xn)≥0    !   ?   (《4.3.6-—1) 【 ,。 ,  :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R-S≥0    !      (【4.:。。3.6-2) 】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4.3.7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章第4.》3,.6条的要》求 《 4.3.【8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