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68-2018 建标库

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

C.1.1  确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耐久性设计的第一步工作。

C.1.2  构件耐久性设计的目标,是使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达到有关的耐久性极限状态。

C.1.3  本条提出耐久性设计的四项措施,木材的干燥等措施是典型的保证构件质量的预防性处理措施,构件的涂层等是典型的表面防护措施,特殊环境下可采用阴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