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68-2018 建标库

4.2  设计状况

4.2.1  原标准规定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等三种设计状况,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这主要是由于地震作用具有与火灾、爆炸、撞击或局部破坏等偶然作用不同的特点:首先,我国很多地区处于地震设防区,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且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其二,地震作用是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的,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因此,本次修订借鉴了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的规定,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结构设计应分别考虑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对处于地震设防区的结构尚应考虑地震设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