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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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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房屋建筑【结构取?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房屋建筑—结构的可变作用取值!是按50年确—。定的
】3.3.2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
3.3!.3 延续原标】准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仅作个别文!字调整?下表是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给: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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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外对于特【殊,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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