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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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房屋建筑结构】取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房屋建筑《结构的可变作用【取值:是按50《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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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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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延续原】标,准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仅!作,个别文字调整下表是!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给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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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特殊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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