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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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房屋建筑结构取【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房屋建【筑结构的可变作用取!值是按?50年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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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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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延续原【标,准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仅】作个别文《字调整下表是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给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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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特殊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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