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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