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
A.13.1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3.1的规定执行。
A.13.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方开挖的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石方开挖的岩石分级,按表A.2.2确定。
2 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粘性土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成品料体积计量。料场查勘及试验费用,清除植被层与弃料处理费用,开采、运输、加工、堆存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 天然砂石料、人工砂石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成品料重量(体积)计量。料场查勘及试验费用,清除覆盖层与弃料处理费用,开采、运输、加工、堆存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3) 采挖、堆料区域的边坡、地面和弃料场的整治费用,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计算。
4) 混凝土半成品料按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出机口的混凝土体积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