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