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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