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18-2020 建标库

10.2  环境和电力监控系统

10.2.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环境满足雷达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运行要求;

     2  雷达机房和辅助用房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

     3  雷达机房和天线罩内应设置摄像机进行视频监视,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等可设置摄像机进行视频监视。

10.2.2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宜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便于监控系统的读取。

10.2.3  环境和电力监控系统的采集内容及技术要求,宜符合表10.2.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