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监控与安防
10.1 一般规定
10.1.1 通用雷达站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 环境和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远程监视功能。
10.1.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监控室内,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10 监控与安防
10.1 一般规定
10.1.1 通用雷达站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 环境和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远程监视功能。
10.1.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监控室内,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