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18-2020 建标库

6.3  雷达用房及辅助用房

6.3.1  通用雷达站雷达用房和辅助用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表6.3.1要求。

6.3.2  雷达用房内宜设置搬运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设备搬运要求。

6.3.3  穿过围护结构的孔洞、预埋管、电缆沟等应采取防水、防潮和防虫等措施。

6.3.4  当监控室紧邻雷达机房时,宜在隔墙处开设不小于1.8m(宽)×1.5m(高)、距地0.9m的观察窗。

6.3.5  通用雷达站雷达用房和辅助用房的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表6.3.5的要求。

6.3.6  通用雷达站雷达用房和辅助用房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雷达机房不宜采光。

6.3.7  通用雷达站雷达用房和辅助用房的照明设计应符合表6.3.7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表中除了备件室和维修室外,均应具备应急照明能力,油桶间应采用防爆照明。

6.3.8  通用雷达站应设置障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