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雷达站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18-2020 建标库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通用雷达站房屋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重点设防类(乙类)要求。附属用房独立建设时,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标准设防类(丙类)要求。

6.1.2  通用雷达站的各类房屋,最小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2的规定。当设置消防泵房、饮用水处理、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时,可增加用房面积50m2~120m2。对于严寒地区,可增加采暖设施用房和车库面积50m2~8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