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自动灭火系统
9.5.1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制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以及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应根据所保护的对象有选择地选用。
9.5 自动灭火系统
9.5.1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制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以及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应根据所保护的对象有选择地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