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