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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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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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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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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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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