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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供暖》系统
》。
1—0.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电热散热》。器和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
:10.1.2— 在放散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厂房(仓!库)内?散,热器表面最》高温度?应比放?散物质的《引燃温度至》。少低20%且—。不宜:。超过70℃》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130℃!。水蒸:气不宜超过110℃!
10.!。1.3 供暖管道!不得与输送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或闪】点,不大于1《20:℃的可燃液体的管】道,在同一条管沟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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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乙类《厂房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供暖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必须采—。用时应在地》沟内填满细砂—并密封沟盖板
】。
10—.1.5 热媒温!度高:于110℃的供热管!道不得沿输送—有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风管外壁敷【设,;当上述风管与热媒!管道:交叉敷设时热—媒温度应至少比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自燃点—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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