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
8.5.1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的安全疏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规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2 三层及以上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敞开式厂房的疏散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于厂房中间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在首层可通过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当采用避难走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封闭楼梯间应设防护门斗。
2)位于厂房结构边缘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室外楼梯,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室外疏散楼梯的规定,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室外楼梯应设门斗。
3 厂房内的设备操作及检修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操作及检修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楼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当甲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100m2、乙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150m2、丙类设备平台面积不大于250m2时,可只设一个梯子;
2)相邻的设备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3)主要设备平台及需要进行频繁操作的设备平台,疏散梯应采用斜梯,斜梯倾斜角度不宜大于45°;
4)设备平台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8.5.2 封闭式厂房、半敞开式厂房内的楼梯,应设置楼梯安全警示装置。
8.5.3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8.5.4 仓库的安全疏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