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泄压排放—
?
5.7】.1 下》列可能发生超压的】独立:压力系统《或工:况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 , 1 容》。积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
【 , 2 冷却【水或回流《中断或再《沸器:输入热量《过多而引起超压的蒸!馏塔顶的《气相管道;》
?
【。3 不《凝气体积聚产生超压!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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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导热油炉出口】管道:中切断阀或》调节阀的《上游管道;》
,。。
!5, 两端切断—阀,关闭受环境》温度、阳光辐射【或伴热影《。响而产生热膨胀或】汽化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系统;《
—。 6》 冷却或搅拌失效!、有催化作》用,。的杂质进入、反应】抑制剂中断导—致放热反应失控的】反应器或其出口处】切断阀上游》的管:道系统;
—
,
:
《 ,7 蒸《汽发生器等产汽【设备或其出口管道】;
《
8】 低沸点液体(液!化气等)容》器或其出《。口管道;《
,
—。 9《 管程破裂—或,泄漏可能导致超压】的热交换《器低压侧或其—出,口管道;
》
】。 10 低沸【点液体进《入装有高温液—体的容器
】
5.7.2 !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独立压力系统中!设备或管道上安【全泄放装置的—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以系统设计压—力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WP】)为基准《
】 , 2 安全泄放】装置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应根?据非火灾或火—灾超压工况》和安全泄放装置【。。设,。置情况确定》不得超过表》5.7.2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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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7.2 !。 安全泄《放装置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的限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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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①表中数值】为系统设《。计压力(《或MAWP)的百】分数;
《。
【 ? ②取》110?%系统?设计压?力(或?。MAWP)》和,。系统设计《压力(或MAWP】)加20k》P,a中的?较大值;《。
【 ③取!。116%系统—设计:压力(或《MAWP《)和系统设计—压,力(或MAWP【)加:。30kPa》中的较?大值
》
《 3 单纯】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除—本条第4款规定外设!定压力和最》大泄放压力不应【。超过表5.7.【2规定的限制
】
《 , 4 —GC2级和GC3级!管道的单纯管道系】统的超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防止!两端关闭的液体【受,热膨胀的超压—工况设定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压力的1》20%和系统试【验压力中的较小值】;
?
【 2—)其他超压工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的【规定
?
5.【7.3 安全【泄放:装置额定泄放量严禁!小,于安全泄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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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4 安【全泄:放装置类型应—。根据泄放介质性质】、超压工况》特征以及《安全泄放装置性能确!定
?
5.7.】5 安《全泄放设施的出【口管应接至》焚,。烧、吸?。收等处理设施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限制无法排入】焚烧:、吸收等《处理设施时可—直,。接向大气排放但其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消【。防通道?或有人通《过的地方且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5.7.《6 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和/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生产设施除进!。行,。电气设备防爆设计外!应进行非电气设【备防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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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下》列潜在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应设置阻火器
!
】 1 甲B、【乙和丙A类可—燃液体常压储罐【以,及液:化烃、液《化天然气等低温储罐!的通气口或呼吸阀或!气相连通管处—;,
— ? 2 《焚,烧炉、氧化炉—等燃:烧设备的可》燃气体、蒸气或【燃料气进口》;
【。 3 输送!爆炸性气体的风机】、真空泵、压缩【。机等机械设》备进、出口;
!
,
? 4《 装卸可》燃化学品的》槽,船、槽罐车的—气体置换/返回管线!;
【 5 — ,沼,气系统、《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气,系统的中间》气体储罐的呼吸阀处!或其气?体支管接《入总管前;
!
: 6 — 加:工可燃化学品反应器!等并联设备系—统、可?燃,溶剂回收系统、可】燃气体或蒸气回收】系统、可燃废气处】。理,系统的单台设备【或系统的气》体和蒸气出口以及】集合总管进》入,可能有点燃源—。的,焚烧炉、氧化炉、】活性:炭吸附槽等处理设】备进口;
》
《
》。7 可能发生【失控放热反应、自燃!反应、?自分解反应并产生】可燃气?体、蒸气的》反应器或容》器至大气或不耐【爆炸压力的》。容器的出《口;
】 : 8 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线分析设】备,的放空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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