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83-2020 建标库

2  术语

2.0.1  精细化工企业    finechemicalenterprise

    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

2.0.2  生产设施    productionfacilities

    为完成生产过程(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工艺装置,包括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备及各种配套设施。

2.0.3  工艺系统    processsystem

    由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导热油炉、机泵等工艺设备及管道和控制仪表等组成的系统。

2.0.4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majorfacilities

    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厂性办公、控制、化验、变配电、消防泵房(站)、企业消防站等建筑和设施。

2.0.5  封闭式厂房    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全部或局部采用均匀分布的封闭墙体(含门、窗)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或所占周长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周长的1/2,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超过该楼层面积的1/2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局部采用均匀分布的封闭墙体(含门、窗)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或所占周长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周长的1/2,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1/2且大于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

2.0.7  敞开式厂房    openedindustrialbuilding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

2.0.8  联合厂房    jointbuilding

    根据工艺生产的特性需求,由生产、储存、公用和辅助等使用功能场所相邻布置的联合体建筑。

2.0.9  车间储罐(组)    storagetankswithinproductionworkshop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生产设施内或边缘布置的储罐(组),不包括工艺过程中的容器。

2.0.10  非电气设备    non-electricalequipment

    不含电气组件,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由于非电气潜在点燃源能引起爆炸的设备。

2.0.11  防护门斗    protectionairlock

    设有正压送风,用防火隔墙分隔,能防止火灾蔓延、缓冲爆炸冲击波及限制爆炸性物质扩散的使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