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76-2015 建标库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4.2.1  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分区规定。

4.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来确定,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宜分别符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4.2.3  橡胶工厂厂房外窗面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5。

4.2.4  橡胶工厂主车间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

4.2.5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建筑的外门窗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密实。

4.2.6  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工业厂房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4级。

4.2.7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8  橡胶工厂不宜采用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