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76-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橡胶工厂中炼胶及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布置或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炼胶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动力站、空压站、制冷站、水泵站、锅炉房等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0.2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3.0.3  功率在500kW及以上电动机,宜使用高压电动机。

3.0.4  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使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系统特点和条件的要求,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3.0.5  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的确定,应与用水量变化和建设进度相适应。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水泵及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对于用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给水系统,应采用变频调速泵组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

3.0.6  卫生器具和设备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节能产品,管道材料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新型材料。

3.0.7  橡胶工厂应充分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利用余热采暖的热媒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当有余热可供利用时,宜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厂区供冷系统的辅助冷源。

3.0.8  绝热材料应本着就地取材、施工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热材料在介质平均温度(27~350)℃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20W/(m·K);保冷材料在平均温度低于27℃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W/(m·K);

    2  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

    3  耐热温度不应低于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4  应吸水性低,对金属腐蚀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