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橡胶工厂中炼胶及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布置或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炼胶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动力站、空压站、制冷站、水泵站、锅炉房等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0.2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3.0.3 功率在500kW及以上电动机,宜使用高压电动机。
3.0.4 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使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系统特点和条件的要求,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3.0.5 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的确定,应与用水量变化和建设进度相适应。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水泵及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对于用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给水系统,应采用变频调速泵组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
3.0.6 卫生器具和设备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节能产品,管道材料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新型材料。
3.0.7 橡胶工厂应充分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利用余热采暖的热媒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当有余热可供利用时,宜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厂区供冷系统的辅助冷源。
3.0.8 绝热材料应本着就地取材、施工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热材料在介质平均温度(27~350)℃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20W/(m·K);保冷材料在平均温度低于27℃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W/(m·K);
2 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
3 耐热温度不应低于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4 应吸水性低,对金属腐蚀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