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降低橡胶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提高设计质量,建设节能型企业,促进橡胶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1.0.3 节能设计是各专业设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中,各专业应以本专业的设计标准为基础,按本规范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1.0.4 主要耗能设备宜选用高效节能型或低能耗产品,各专业设计宜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并应选用经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
1.0.5 工程设计中,综合能耗指标(吨标准煤/吨三胶、吨标准煤/吨轮胎)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三胶或轮胎应以合格品量计算。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各种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的有关规定。节能设计专篇应按本规范附录D编写。
1.0.6 综合能耗计算结果应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因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应根据地区类别选取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0.7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