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智能坐便器应符合其明示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5.2 清洗功能
5.2.1 水温特性
按A.5.2规定进行水温特性试验,清洗用水最高挡的温度应控制在35℃~42℃。
5.2.2 喷头自洁
按A.5.3规定进行喷头自洁试验,喷头前端1/4墨线应被清洗干净,无任何墨线残留。
5.3 冲洗功能
5.3.1 洗净功能
应符合GB/T 6952中洗净功能要求。
5.3.2 水封回复
应符合GB/T 6952中水封回复功能要求。
5.3.3 污水置换
应符合GB/T 6952中污水置换功能要求。
5.3.4 排放功能
5.3.4.1 球排放
按A.6.5.1规定进行球排放试验,3次试验平均数不应低于90个。
5.3.4.2 颗粒排放
按A.6.5.2规定进行颗粒排放试验,连续3次试验,智能坐便器存水弯中存留的可见聚乙烯颗粒3次平均数不应多于125个,可见尼龙球3次平均数不应多于5个。
5.3.4.3 混合介质排放
智能坐便器按A.6.5.3规定进行混合介质排放功能试验,第一次冲出智能坐便器的混合介质(海绵条和纸球)应不少于22个,如有残留介质,第二次应全部排出。
5.3.5 卫生纸排放
双冲式智能坐便器应按A.6.6规定进行半冲水的卫生纸试验,每次智能坐便器便池中应无可见纸。
5.3.6 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按A.6.7规定进行管道输送特性试验,球的平均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2m。
5.4 坐圈加热功能
按A.7规定进行坐圈加热功能试验,所有坐圈测试点的温度不应小于30℃且不应大于42℃。
5.5 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能效水效限定值为能效水效等级3级规定的智能坐便器单位周期能耗、清洗平均用水量和冲洗平均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