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38448-2019 建标库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智能坐便器应符合其明示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5.2  清洗功能

5.2.1  水温特性

    按A.5.2规定进行水温特性试验,清洗用水最高挡的温度应控制在35℃~42℃。

5.2.2  喷头自洁

    按A.5.3规定进行喷头自洁试验,喷头前端1/4墨线应被清洗干净,无任何墨线残留。

5.3  冲洗功能

5.3.1  洗净功能

    应符合GB/T6952中洗净功能要求。

5.3.2  水封回复

    应符合GB/T6952中水封回复功能要求。

5.3.3  污水置换

    应符合GB/T6952中污水置换功能要求。

5.3.4  排放功能

5.3.4.1  球排放

    按A.6.5.1规定进行球排放试验,3次试验平均数不应低于90个。

5.3.4.2  颗粒排放

    按A.6.5.2规定进行颗粒排放试验,连续3次试验,智能坐便器存水弯中存留的可见聚乙烯颗粒3次平均数不应多于125个,可见尼龙球3次平均数不应多于5个。

5.3.4.3  混合介质排放

    智能坐便器按A.6.5.3规定进行混合介质排放功能试验,第一次冲出智能坐便器的混合介质(海绵条和纸球)应不少于22个,如有残留介质,第二次应全部排出。

5.3.5  卫生纸排放

    双冲式智能坐便器应按A.6.6规定进行半冲水的卫生纸试验,每次智能坐便器便池中应无可见纸。

5.3.6  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按A.6.7规定进行管道输送特性试验,球的平均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2m。

5.4  坐圈加热功能

    按A.7规定进行坐圈加热功能试验,所有坐圈测试点的温度不应小于30℃且不应大于42℃。

5.5  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能效水效限定值为能效水效等级3级规定的智能坐便器单位周期能耗、清洗平均用水量和冲洗平均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