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 建:(构)筑《物设置
】。
12.3.1【 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处》理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处理:规模、运行安—全、维护方》便等因素确定各处】理单元构《筑物不宜少于两座(!。池)并宜按并联【。运行设计
—
,
,
12.3.2 ! 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监控水平、【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确《定辅助建筑物的组】成和面积
】
,
12.3.—3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
—12.3.4—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防渗漏—技术措施
!。
12.3.—。5, 寒冷地》。区的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
》12.?3.6 加药【。间应:设通风设《施并应根《。据制备、储》存、使用药剂—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毒、防《爆、防火措施
【
?
,
12.3.7【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