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建(构)筑物设置】
—12.?3.1 《 ,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处?理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处理—规模、?运行安全、》维护:方便等因素确—定各处理单》元构筑物不宜少【于,。。两座(池)并宜【按并联运行设计
】
《
12.3.—。2 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监控水平、【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确定辅—助建筑物的组成【和面积
【
:12.3.3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
—。
,
12.3.4!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防【。渗,漏技术措施
】
?12.?3.5 寒冷地区!的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
12.3.【6 加药间应设通!风设施并应根据制】。。备、储存、使用药】。剂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毒、防爆、防火】。措施
【
12.3.7【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