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9.5  硫化物污水

9.5.1  高浓度硫化物污水宜回收其中的硫,不易回收硫的污水,宜采用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

9.5.2  当采用石灰-硫酸亚铁沉淀法处理时,污水处理终点的pH值宜为8~9,并宜适量添加聚丙烯酰胺作助凝剂。

9.5.3  当污水中硫化物的浓度小于10mg/L时,可采用臭氧、氯或芬顿试剂氧化法处理,并应达标排放。

9.5.4  硫化物污水不得采用直接加酸法调节pH值。

9.5.5  化学沉淀法产生的污泥可采用离心沉降机或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